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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5.28)
发布日期:2021-05-28 来源:卫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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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新北区龙虎塘南之美大酒店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整
2021-05-27
2
常州派尔口腔门诊部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整
2021-05-28
3
常州元盛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规使用抗菌药物、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并处罚款24500元整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