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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7.16)
发布日期:2021-07-16 来源: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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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新北区三井伶佳塑私美美容院
自2021年4月起,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整
2021-07-12
2
常州陈氏医疗门诊部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18000元整
2021-07-13
3
新北区三井睿柏云宾馆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1-07-16
4
常州新北恒源嘉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整
2021-07-16
5
新北区薛家小宇理发店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整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