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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驾驶人具有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以下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见附件清单),驾驶证失效,即日起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驾驶证作废清单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
序号
档案编号
姓名
1
320403860004
何国华
2
320400766068
盛桂兴
3
320403867088
杨炳海
4
320400763101
恽金海
5
320400766093
谭志坤
6
320403860014
陈元苟
7
320400762090
蒋晓苟
8
320400751025
刘荣林
9
320400768023
郑锡炳
10
320403867107
徐纪银
11
320400987664
杨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