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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21]第C015号
案件名称
常州聚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运输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
处罚事由
渣土运输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聚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064583591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鹏展
处罚结果
渣土运输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1.8.27
处罚截止期
2021.9.11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