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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项目单位申报、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汇总核算等程序,确定了水稻田生态补偿每亩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现将拟补助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对补偿资金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85127279 联系人 吴 悠;区财政局 85127381 联系人 陈 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