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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11.11)
发布日期:2022-11-11 来源: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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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陈惠明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395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
2022-11-11
1
李平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
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