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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鉴于新北陈继春保婴堂中医诊所已经不具备中医诊所的基本条件,拟予注销,其《中医诊所备案证》作废,现将拟注销内容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
备案文号
编号
诊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新北陈继春保婴堂中医诊所
92320411MA1XDULPXED2182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安家永安西路71号
陈继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卫健三处联系,联系电话:81809889。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