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2〕65号)、《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统〔2022〕54号)精神,有序推进新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按照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方案》要求,测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拟新增调查内容、新调查方法和新调查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全国普查方案提供依据。
二、试点内容和对象
(一)研究建立满足投入产出调查需求的企业(单位)电子统计台账
按照投入产出调查要求选取工业,建筑,金融,房地产,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建立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获取投入产出调查单位的投入结构及材料购进、产品去向等数据。
(二)试行一套表单位分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调查
测试全部一套表法人单位按业务活动的主次顺序,填写细化到行业小类的主要业务活动及营业收入情况,并使用行业智能编码功能确定行业小类代码。
(三)探索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调查
测试《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01-04大类下标星号行业的一套表单位填报“是否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活动”指标,以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和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要素驱动等分项营业收入。
(四)试点开展限额以下批零住餐单位商品零售类值和网上零售情况调查
测试选中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填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和商品分类零售额,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填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等指标。
(五)探索优化单位清查方式,试行手机采集、电子证照扫码、自主填报、行业智能编码
选取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试点优化调整单位清查方式。组织试点地区部门对其提供的单位信息进行审核清理,测试将建筑物信息采集作为独立阶段,使用多种方式进行补充调查,最后开展针对性的查遗补漏。
探索手机采集、电子证照扫码、自主填报、行业智能编码等新技术应用的有效方式。测试普查员通过移动采集APP采集清查数据;测试普查员通过扫描单位证照的二维码或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单位身份,获取相关登记信息;测试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验证企业身份,通过手机或电脑自主填报清查表和调查表;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实现主要业务活动结构化填报和行业智能编码功能,辅助主要业务活动填报和行业编码。
三、试点地区
薛家镇、奔牛镇和新桥街道。
四、试点业务流程
1.确定试点单位。试点镇(街道)在工业,建筑,金融,房地产,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门类中各选取一定数量代表性强、财务制度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投入产出调查试点单位,形成投入产出调查专项试点法人单位名录。
2.布置台账模板。向试点单位布置由江苏省统计局基于国家试点方案要求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模板开发的电子台账。
3.记录电子台账。试点单位按照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要求,结合单位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填报2022年6~7月投入产出调查资料。
4.上报试点数据。试点单位按照要求记录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通过台账与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接口上报数据。
填报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和营业收入。试点单位在“一套表单位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中,按业务活动的主次顺序,根据软件提示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选择业务活动所属的行业小类代码,填写营业收入,其中工业企业只填写非工业主要业务活动情况。
1.填写标识。试点区域内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01-04大类下标星号行业的一套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中填写“是否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活动”标识。
2.填报营业收入。“是否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活动”标注为“是”的单位,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中填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其中:数字产品制造营业收入”“数字产品服务营业收入”“数字技术应用营业收入”“数字要素驱动营业收入”等指标。
每个试点地区选择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各20家左右法人单位。分别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中填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等指标。
1.编制单位底册。组织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社、编办等部门,对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清理注销单位,标注经营状态异常的单位;协调税务部门提供税务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纳税额、营业收入等具体纳税记录。统计部门依据部门提供的资料和基本单位名录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字段,根据合并规则比对生成单位底册,并依据纳税额、营业收入等信息标注活跃单位,作为后续查遗补漏的重点。
2.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信息采集。普查区划分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模式开展,在原有普查区界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筑物信息采集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奔牛镇将建筑物信息采集作为独立阶段,在入户清查前完成,普查员使用移动采集APP,实地采集普查区内全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地址;二是薛家镇、新桥街道将建筑物信息采集与入户清查同时进行。
3.“地毯式”清查。普查员使用预先加载普查区地图(含普查区界线和建筑物信息)和单位底册的移动采集APP,在负责的普查区内进行“地毯式”单位清查。具体做法是:逐个建筑物地开展调查,对建筑物内发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单位清查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调查完毕后走访下一个建筑物,直至普查区内所有建筑物均走访完毕。
4.补充调查。针对底册中存在但“地毯式”清查未能找到的单位,通过公告督促、电话联系、部门协查等方式进行催报,设立集中填报登记点,要求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接受调查。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应由普查员上门核实并填表;对于无固定场所、但有纳税记录的单位,允许将注册地办公席位视同其实际经营地,应同时提交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和在注册地纳税的证明材料。
5.查遗补漏。对补充调查后底册中仍未填报的活跃单位,进行针对性查补漏,要求全部活跃单位必须填报核查情况,无经营活动的单位需填写情况说明。
6.自主填报。试点地区各选取一个普查区,测试用自主填报替代“地毯式”清查,即通过公告、电话等形式,要求普查区内全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手机短信验证等方式登录自主填报平台,自主填报单位清查表或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清查阶段其他流程不变。对于自主填报普查区底册未清查到单位,再次组织普查员上门核实并填表。
7.电子证照扫码。普查员利用移动采集APP中的电子证照扫码功能,扫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新版纸质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验证单位身份,获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的可行性。
8.行业智能编码。在单位清查阶段同步测试主要业务活动结构化填报和行业智能编码。即在填报主要业务活动时,根据数据处理软件的提示,先输入调查对象主要产品或者服务对应的名词,再选择动词,自动生成完整的主要业务活动及对应的行业代码。对于非结构化的主要业务活动,区统计局组织利用软件的行业智能编码功能,辅助确定行业代码。
五、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
(一)组建机构。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试点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试点办公室,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二)试点培训。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程序培训。
(三)前期准备。依据部门提供的资料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合并生成单位底册;完成普查区划分,生成普查区电子地图;准备移动采集设备,安装数据采集APP,加载底册和普查区地图;完成选取分行业投入产出调查单位等前期工作。建筑物信息采集依据选择的工作模式在此阶段或单位清查阶段完成。
(四)单位清查。组织普查员利用移动采集设备在试点镇(街道)实地开展“地毯式”清查或自主填报,统一组织开展补充调查和查遗补漏。
(五)数据采集。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清查结果对部分单位开展调查登记工作,采集数据。投入产出调查试点单位记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报送投入产出调查表。
(六)数据处理。组织开展清查审核验收及汇总;对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调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及汇总、一套表单位分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调查数据、限额以下批零住餐单位商品零售类值和网上零售情况调查数据分别进行审核验收及汇总。
(七)试点总结。各试点地区按照所列试点研究问题和试点实施情况,对试点工作分别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建议。统计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市统计局。
六、试点研究的问题
(一)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
1.研究建立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的可行性,探索能否满足投入产出核算需求。
2.研究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与试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间的关系,探索试点单位的台账填报方式。
3.研究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与专项试点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之间的数据衔接方式。
4.探索在投入产出调查材料消耗填报过程中,应用批量智能赋码功能的可行性。
5.研究投入产出调查方案的科学性。
(二)单位清查
6.研究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社、编办等部门在向普查机构提供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前,对本部门数据审核、清理注销单位、标注经营状态异常单位的可行性;协调税务部门提供纳税额、营业收入等单位具体纳税记录的可行性。
7.研究建筑物信息采集是必须作为独立阶段开展,还是可以与清查入户登记同时进行。
8.研究对“地毯式”清查难以发现的单位,如何用其他方式查找;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集群登记、一址多照等情况,提供统一的处理规定。
9.研究利用纳税额、营业收入等信息,进行针对性查遗补漏的效果。
10.分析自主填报的填报率和数据质量,评估大规模开展自主填报的可行性,以及现有技术手段能否有效验证调查对象身份。
11.研究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实际效果。
12.研究主要业务活动结构化填报和行业智能编码辅助判断单位所属行业的有效性。
(三)专业统计
13.研究一套表单位填报分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的可行性,评估数据质量。
14.研究调查单位填报从事数字经济活动标识和相关营业收入的可行性。
15.研究编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产品目录的必要性和方法。
16.研究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填报商品零售类值及网上零售相关指标的可行性。
17.研究调查表设计的科学性、规范性。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在摸清二、三产业家底的基础上,聚焦高质量、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程和重点领域统计改革,与投入产出调查一并组织实施,对普查方案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专项试点是保证全国普查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专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全力以赴,确保试点目标顺利实现。
(二)周密部署。试点镇、街道要依据《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做好人员、物资、经费三落实,明确试点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进度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项试点工作。
(三)做好预案。要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灵活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开展方案研讨、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附件:新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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