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6月23日,经区政府批准的、由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6〕72号)同时废止。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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