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北区奔牛鸿乐之都歌厅等23家娱乐场所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有效期已届满且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第十八条(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4月25日依法作出注销前述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名单.docx
2.相关法律依据.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