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所),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办公室:
现将《新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奖补办法(试行).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