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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中交三航城市发展(江苏)有限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变更登记的申请。经审查,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