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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腾龙药店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15年6月25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使魏双福成为常州腾龙药店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2023年4月26日,魏双福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你企业办理上述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的申请。
经我局调查,结合函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认定冒用魏双福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中“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上述登记中魏双福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设立登记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上述登记中魏双福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127629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