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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拟转告〔2023〕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转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转用土地目的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转用范围
本次拟转用土地CZXB23030地块,位于三井街道镇集体范围内,面积0.0453公顷。
实际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转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次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谢女士;电话:0519-85486989。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