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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涂料产品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抽样方法
生产企业抽样: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生产单位的情况下,在生产单位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车间或仓库等),从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经受检单位确认,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抽样基数应能满足抽样数量的要求。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所抽样品均为2份,一份为检验用样品,另一份为异议复检备用样品。
2.2抽样数量
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时,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2个独立包装,若每个独立包装少于1 kg,则抽取几份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 kg。
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样,抽取不低于1kg/桶的样品。
固化剂、稀释剂按配比适量抽取。
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检验机构,如有异议,采用备样复检。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先行无偿提供,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3.检验依据
表1 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涂膜外观
GB/T 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
GB/T 25263-2010氯化橡胶防腐涂料
GB/T 25264-2010
溶剂型丙烯酸树脂
GB/T 27806-2011
环氧沥青防腐涂料
HG/T 3668-2020
富锌底漆
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目测
2
不挥发物含量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1725—2007
3
耐冲击性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 1732-2020
4
干燥时间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28-2020
5
细度
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研磨细度的测定GB/T 1724-2019
6
弯曲试验
色漆和清漆弯曲试验(圆柱轴)GB/T6742—2007
7
划格试验
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GB/T 9286-2021
8
挥发性有机物(VOC)
9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GB/T 25264-2010溶剂型丙烯酸树脂
GB/T 27806-2011环氧沥青防腐涂料
HG/T 3668-2020富锌底漆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5.异议处理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受检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