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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企业名称,常州市元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91320411MA1MYKHL9L;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魏安璐199号22幢333号;法定代表人,袁建雄。
2023年6月1日,徐永姜向我局反映,常州市元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9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徐永姜备案为监事。徐永姜对上述设立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其在常州市元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局予以受理、公示,并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依据调查情况,认为上述冒用徐永姜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成立,于2023年8月15日形成《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撤销公司监事备案的告知书》(常新行审撤告字〔2023〕7号),并通过邮寄、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常州市元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登记中徐永姜监事职务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