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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10.20)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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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江苏志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在常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
不予行政处罚
2023.10.17
2
张潘虎
2023年8月11日在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汇丰三村177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置诊疗场所开展执业活动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学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60000元
2023.10.17
3
常州花珍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罚款20000元
2023.10.19
4
常州新北百姓宏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及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皮肤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并罚款20000元
2023.10.19
5
任艳琼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常州新北百姓宏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开展医学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20000元
2023.10.19
6
常州五兴苑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并罚款1500元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