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常新征告〔2023〕4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2023〕415号文件同意征收(使用)常州市新北区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122省道段)建设用地272.3895亩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老桃花港整治工程(新北段)地块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春江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春江街道办事处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5470536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