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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耶奥贸易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16年6月29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使李娟娟成为常州耶奥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8日,李娟娟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你企业办理上述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
经我局调查,结合函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认定冒用李娟娟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2016年6月29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设立登记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127629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