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2022年10月,我区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常开委办〔2022〕127号),公布《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7号)要求,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主管并实施;将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调整为区经发局;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城管局。
三、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区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四、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并按规定分别实施。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区各板块、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细化方案,建立机制,配齐配强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区协调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行政审批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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