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新桥街道建设局:
为提高我区耕地质量,促进化肥减量化施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区农业农村局公开采购一批水稻专用配方肥,现就做好配方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有意向应用水稻专用配方肥的各类水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水稻配方肥(“N-P-K”含量为“20-8-12”,25公斤/袋),按每亩施用不超过35公斤,每吨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公开招标确定2023年水稻专用配方肥供货企业为常州市大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648元/吨,扣除财政补助后,农户实际支付1648元/吨。
二、运作方式
(一)因补助物资数量有限,遵循“先申请先供应,供完结束”的原则。
(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水稻种植任务和前期统计上报的水稻配方肥需求量统筹分配水稻专用配方肥数量(见附件)。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加快物资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镇(街道)实施进度,统筹调剂各镇(街道)使用量。
(三)用户凭土地确权证或土地流转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书面补助申请,书面申请中必须明确水稻种植规模。
(四)各镇(街道)农业部门统筹考虑补贴对象、种植规模、申报顺序等因素后,对申请补助水稻专用配方肥用户的资格、补贴数量等进行审核,确认。
(五)用户提前支付货款(扣除补贴)后,由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向供应商开具证明,厂家供货上门。各镇(街道)农业部门现场按照招标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产品初步查验,符合要求的,由镇(街道)农业部门和用户核查数量后,签收收货单。
(六)供肥结束后,各镇(街道)对补贴情况在村(社区、园区)公示栏进行公示(照片留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供货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起。
(八)该项目不得与其他同一类财政补助项目重复享受补贴,统一招标采购的补助物资严禁倒买倒卖。
三、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施肥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各镇(街道)水稻专用配方肥分配表.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