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新桥街道建设局:
为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升我区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22〕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拟在优质水稻、绿色蔬果等两大产业上,建设4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
依托现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条件
1.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2.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3.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
4.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要有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对接,并有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5.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要求水稻基地规模在连片500亩以上、绿色蔬果100亩以上,以粮食类为优先考虑方向;
6.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基地、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绿色防控示范区,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可优先考虑。
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程序
有意向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镇(街道)初审、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局务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确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单。
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一经认定,有效期3年。认定后,可享受适当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药、肥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方面。
(二)必需的职责
1.每个示范基地都要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示范内容要与本区发布的主推技术一致,同时每年开展至少1项以上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熟化展示,5个以上新品种展示,组织农户等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同时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
2.要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开展相关技术品种等的推广应用。
3.示范基地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及绩效指标,报镇(街道)农口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完成后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道)于6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示范基地的审核、公示结果,以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北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docx
2.申报材料清单.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