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40号)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基层〔2020〕1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现将《新北区2024年度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新北区2024年度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资源,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新北”建设,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实行健康监测及管理,实现发现并干预健康风险、预防和控制疾病发展、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根据《常州市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方案》(常卫基层〔2020〕146号)精神,按时完成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数(见附件1),做到参加健康体检老年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均达80%,家庭医生签约率达75%。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享受
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作为公共财政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一体推进,确保全体老年人公平享有健康体检服务的权利。
(二)坚持保障基本
以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筛查所必须、基本、有效的健康检查项目为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老年人群体能持续享有基本健康体检服务。
(三)坚持预防为主
开展健康体检,是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的前提,是开展预防和健康管理的纽带。利用健康体检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卫生健康服务,确保老年人获得最大健康收益。
三、体检对象
全区65岁及以上(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常住居民,每年健康体检一次。
65岁以下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含事改企,下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且在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中心推送给我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名单内的人员,每两年健康体检一次。
四、时间进度计划
1.2024年4月:制定新北区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计划。
2.2024年4-9月: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
3.2024年10月:汇总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后提交人社部门,总结经验做法。
五、体检机构及任务数
见附件1。
六、工作流程
按照就近、方便、高效的原则,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主要体检流程:
(一)组织宣传发动。发布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通告,各镇、街道开展本地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实行“区计划、镇(街道)组织、村委(社区)具体落实”的老年人健康体检组织形式,增强老年人健康体检的组织性,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体检参与率。
(二)体检对象确认。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接收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中心提供的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信息,将以上人员信息导入健康体检数据库,并确认为体检对象。
(三)制定体检计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机构的体检服务计划和时间进度表,确保9月底完成当年度体检计划。
(四)开展体检服务。各镇、街道根据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计划,分批组织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健康体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设施设备、场地和人员配备,优化体检项目流程,规范提供检查项目。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同步开展免费HIV检测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结束后20日内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并做好发放登记和体检报告解读等工作。
(五)做好信息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信息录入和报送。区卫健局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信息的分类统计。
(六)强化后续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当年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后,要及时为参加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体检结果对老年人进行分类健康管理,对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要纳入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七、体检经费
(一)资金来源
65岁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二)补助标准与拨付流程
体检补助标准为120元/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老年人健康体检人数进行结算。上半年根据各机构体检目标人数按比例预拨下达体检经费。待年终绩效考核完成后,于次年初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经费。
八、绩效考核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奖罚并重、着力整改”的考核原则,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对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
针对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实施情况,主要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组织管理、项目执行以及项目实施效果三部分,绩效考核总分100分(见附件2),原则上每年年终考核一次,定期进行工作督导。
(二)考核方法
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调阅系统信息、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抽查核实、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规范性和满意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应用
65岁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健康体检服务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80-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为优秀的,按120元/人的100%标准结算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资金;良好的,按95%标准结算考核补助资金;合格的,按90%标准结算考核补助资金;不合格的,按70%标准结算考核补助资金。扣除的经费作为奖励资金用于绩效考核成绩前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排名高中低,分配占比为50%、30%、20%,若有排名并列者,适当调整分配比例。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绩效考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加强监督管理
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体检机构,将给予警告,连续2次警告的,取消体检机构服务资格。对编造体检人数、骗取专项资金的体检机构,追回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经费,取消其体检机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承担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对相关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从建设“健康新北”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镇、街道分管领导部署总体工作,主抓体检进展,各镇、街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体检工作的联络、组织与协调。切实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老年人参检积极性。
(二)明确各自职责。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取得实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镇、街道要相互配合,实现人员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共享共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提供、质量控制、数据统计、信息维护和后期健康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道要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进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体检流程,规范开展体检服务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确保体检服务质量。区级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质量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4年新北区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2:2024年新北区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绩效考核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