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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3 来源:新北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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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火炬中心“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试点和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制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修订)》(常开委办〔2024〕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常州国家高新区制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2〕147 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联合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产品,产品实施效果较好,市场认可度高。本次《办法》,对原《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将“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的资金规模由2亿元调整为10亿元,同时,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函》(国融担函〔2023〕137号)文件,要求“逐步纠正免收企业担保费的做法”,建议向企业就低收取担保费,初定费率不超过5‰。
二、政策内容
《办法》共10条内容,主要对“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1.《办法》的组织实施
由区科技局组织实施,由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区科技局下属常州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创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业务。
2.《办法》的支持范围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户管均在常州高新区,且参与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人才企业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业不属于国家明令的禁止范畴。
(3)原则上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能够提供完整财务报表。
(4)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担保前两年内征信记录良好,信用卡或其个人名下贷款连续逾期记录3期(含)以下,累计逾期记录6次(含)以下。
(5)借款人授信时为正常类客户,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的征信报告未结清业务记录中不存在其他不良和关注类情形,且在贷款发放时不存在未结清的逾期记录。
3.《办法》的实施方案
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提供10亿元资金规模的“科创积分贷”担保贷款额度。合作银行根据创新积分档级可为企业提供不同额度的担保贷款,具体额度为积分100分以下,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积分100分(含)以上,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以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布的同期LPR为基准,上浮不超过80BP。建议担保机构向企业就低收取担保费,费率不超过5‰。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科创积分贷”合作银行一般不超过4家。
4.政府支持
对担保机构最高给予2‰的担保费补贴,计算公式为:担保金额×2‰×担保期限/365,担保金额等于该笔贷款本金,担保期限为企业实际贷款期限。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对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分别给予最高0.5‰的贷款奖励,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0.5‰,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每类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按实际贷款业务量进行分配,每年奖励一次。
5.风险控制
授信合作期内,如发生企业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企业贷款出现逾期及企业其他不能正常还款的情况,合作银行应启动贷款追偿,并告知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