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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在前期多次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在龙江路以西产业园区新桥片区项目上采取了房票安置政策。2024年9月24日,区征补办针对领取房票的被拆迁人开展了房票政策宣传答疑活动。
问:本次开展房票政策宣传答疑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开展房票政策宣传答疑活动的目的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我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利用好房票安置这一手段,能创造大量购房需求,带动房地产销售市场企稳回升、去化库存,对楼市也有积极意义。
问:本次开展房票政策宣传答疑活动的内容?
答:本次开展房票政策宣传答疑活动范围主要是我区新桥街道龙江路以西产业园区地块项目新桥片区的被拆迁户们。区征补办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房票领取情况,对于房票有疑问的群众进行一对一答疑服务,进行房票政策的基本宣传工作。
问:本次开展房票政策宣传答疑活动的重点政策?
答:1、房票持有人为项目被搬迁人,房票持有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房票初次发放时,房票登记的使用人是房票的持有人。如房票的其他使用人(持有人除外)需使用房票购买房屋的,必须征得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凭原房票及近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由房票持有人和使用人共同向属地镇(街道)进行房票换发。2、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人应在房票使用期限内购房使用,将按房票使用金额给予奖励,且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使用金额8%的奖励,第7个月-12个月购房的,给予使用金额6%的奖励。逾期未使用的,被搬迁人可向属地镇(街道)申请领取未使用的房票票面金额及其对应补贴(补贴按未使用房票票面金额的3%计算)。房票补贴及使用奖励在房票到期(核发满12个月后)兑付时一并结算。3、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未使用房票购房的,由房票持有人将未使用的房票、持有人身份证提交给属地镇(街道);已使用房票购房的,将所购商品房的购买合同及发票、购房人身份证、房票使用金额提交给属地镇(街道)。
问:此次开展房票政策宣传答疑活动的意义?
答:通过此次活动,深入了解被拆迁户们领取房票,使用房票的真实想法,了解被拆迁户们的真实需求,能在后续项目中更好的利用房票安置手段推进动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房票安置落实到位也会创造大量购房需求,带动房地产销售市场企稳回升、去化库存,为市场注入生机。
问:后续针对全区的房票安置工作还会有怎样的措施?
答:区征补办将持续关注房票持有人领取房票后的购房情况,房票政策落实的具体情况有助于政府更有效地调控和配置房地产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和发展,同时缓解政府安置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