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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尤甫利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你企业在2015年5月22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使侯秀玲成为常州尤甫利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2024年4月11日,侯秀玲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你企业办理上述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身份的申请。
经我局调查,结合函询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的情况,无法认定冒用侯秀玲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冒名登记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拟不予撤销你企业上述登记中侯秀玲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身份。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不予撤销上述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身份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不予撤销上述登记中侯秀玲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身份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127629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