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常州继兵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你企业在2014年7月10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使谢美娟成为常州继兵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2024年8月28日,谢美娟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你企业办理上述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股东、监事的申请。
经我局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冒用谢美娟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股东、监事备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2014年7月10日的公司登记中对谢美娟股东、监事职务的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监事备案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股东、监事备案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127629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