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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验收回执〔2024〕73号
报备申请单位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http://www.cznd.gov.cn/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一2024年12月23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常州宝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常州市阔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北区水利局 杨阳 0519-85512950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