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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综〔2024 〕19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3年江苏省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省执行。
附件:苏财综〔2024 〕19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