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人才在农业生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打造“才聚高新 智汇新北”升级版 人才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常开人才〔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条件和支持政策
(一)引进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类
1. 资助对象和条件
(1)在农业企业就业
毕业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来我区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领域,直接从事以下工作:
①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纤维作物、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桑茶、饲料、药用作物等的新品种选育和种植;
②牲畜、家禽、水产、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③农产品初深加工、农机作业和维修、农业咨询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涉农专业(大专为农林牧渔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中农业生物技术等;本科及以上为农学、工学中农业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和理学中生物学类等)。
(2)自主创业
毕业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来我区领办、创办农业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
2. 支持政策
就业人才在我区农业企业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创业人才企业注册登记满2年,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大专人才给予2万元综合补贴,一次性发放;本科人才给予5万元综合补贴,一次性发放;硕士人才给予8万元综合补贴,每年4万分2年发放。
(二)引进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类
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全日制农业类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农艺师及以上职称的人才(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时间为准)。
(1)在农业企事业就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农业企事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工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领办、创办农业企业,且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
(1)高层次人才
①在我区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如符合本单位岗位需求和有关聘用政策,可不受单位岗位高级职称设置的限制超岗位聘用。
②就业人才在我区农业企事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创业人才企业注册登记满2年,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综合补贴,每年5万分3年拨付。
(2)引入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
按企业吸纳的已认定现代农业高层次农业人才数给予每人15万元的综合补贴。
二、申请、确定程序
1. 发布公告。
在中国常州高新区网站(https://www.cznd.gov.cn/)发布申报公告。
2. 提交认定材料。
人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需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在农业企事业单位就业
①《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1);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④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须);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初审及原件核验,党组会议集中审定。
4. 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
5. 满足申请补贴年限的人员或用人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申请,工作时间计算截至当年9月30日,需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人才
①《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
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③社保缴纳证明(身份为外籍的不需要提供)。
(2)用人单位
①《用人单位引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吸纳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6. 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才办审批。
三、政策兑现
补助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人才。
四、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现代农业人才适用于本实施办法。
2. 纯销售类农业企业不适用于本实施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判定企业是否适用本实施办法。
3. 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的原则执行;市级政策有支持的,按照“补差”原则执行。
4. 给予企业的引才资助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项目研发、农业科技成果奖励等用途,引才单位须建立人才资金专项使用科目,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检查。
5. 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6.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附件:1.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2.新北区现代农业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docx
3.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x
4.用人单位引才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