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常州市新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效,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拟打造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培训设施完备、培育成效显著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就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产业基础较好、特色优势明显、设施条件完善、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农业产业园、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均可申报(申报对象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条件
对照《常州市新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要求,区级实训基地要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
(一)有主导产业突出、规模较大、运行管理良好、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基地;
(二)有供30人以上学员集中学习、实训实习和一套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培育场所;
(三)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队伍;
(四)有接地气、自有或外聘的师资团队;
优先选择近年来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在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和示范引领方面取得较好实绩的主体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和业绩佐证资料。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训基
地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
(三)发文认定。通过认定的,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的建设,将其作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予以大力推进,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申报,着力打造一批较高水平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现场教学平台、实习实操阵地和观摩体验场所。
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于6月7日前统一将《常州市新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常州市新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及word电子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二处。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申报表.docx
2.常州市新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3. 常州市新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