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互动 > 热点问题 > 内容
为加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的认定工作,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罗溪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业增产,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常新农〔2023〕6号),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和申报培训工作。
问: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社会效益,还能够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一是提升企业形象:成为龙头企业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信誉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二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成为龙头企业有助于开拓市场,应对市场竞争,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三是带动农民增收:成为龙头企业有助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问:此次培训时间及地点是什么?
答:本次培训的时间是2025年2月25日,在罗溪镇农村工作办公室会议室。
问:此次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答: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和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问:哪些企业(合作社)参加此次培训?
答:此次培训由罗溪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召开,有常州市罗溪铁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常州贝特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州市霍东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北区罗溪汤全家庭农场、新北区汤庄巨号花术种植园5家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
问: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有哪些要求?
答:(一)组织形式。在新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等涉农产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企业(合作社)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三)企业(合作社)规模。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四)经营效益。主营产品年销售额和利税有一定幅度增长,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五)负债与信用。企业(合作社)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情况良好,切实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六)带动能力。企业(合作社)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合作社)带动本区农户50户以上或有规定的原料生产基地面积,对特种种养企业(合作社)的带动农户数可适当放宽要求。(七)生产基地。拥有较稳定的、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1)种植企业:粮油作物面积300亩以上,或蔬菜、水果、花卉面积100亩以上,或其他新特优品种种植面积50亩以上。(2)养殖企业:肉禽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或蛋禽年存栏量5万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3)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或网箱养殖1000立方米以上,或年产量50吨以上。(4)其它: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基地或生产设施等。(八)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合作社)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品开发能力领先。(九)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可破格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上市后备企业;2.获建国家或省立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园区、创新中心、实验室、专业技术研究院等)的企业;3.获批并牵头实施国家重大基金项目的企业;4.其它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有重大影响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
问: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有哪些流程?
答:一是主体申请;二是镇级初审;三是区级审定;四是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
问: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下一步,罗溪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将继续做好项目申报企业(合作社)的服务工作,通过上门服务,一对一服务等措施,确保企业(合作社)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从而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