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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作为食物源头,其安全质量直接关乎我们的生命健康、生活品质以及社会稳定,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罗溪镇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农技工作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的意义是什么?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如何辨别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宣传活动什么时候开展?活动地点在哪里?
答:2025年3月13日上午,在汤庄商贸中心开展。
问:宣传活动具体是如何开展的?
答:工作人员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单、宣讲法律法规等。
问:农民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怎样做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答:在种植方面,要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选用高效低毒且经过国家认可可正常使用的农药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施药,同时拉长安全间隔期,在后期尽量采用生物防治以及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手段,像在番茄生长后期使用微生物菌剂以及生物制剂来代替化学农药。在养殖方面,要遵循良好农业规范,例如改善养殖环境,采用科学的饲料配方,减少抗生素的使用,还要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
问:群众在购买农产品时,如何判断其质量是否安全?
答:首先可以看农产品的外观,新鲜、无明显损伤、无异味、色泽正常的农产品相对更可靠。比如蔬菜叶片翠绿、无黄斑,水果表皮光滑无软烂迹象。其次,查看产品的认证标识,像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标志,代表着农产品达到了相应的质量标准。此外,还可以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中信誉良好的摊位,这些渠道的农产品通常经过了一定的质量把控。
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哪些关键作用?
答: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意义重大。一方面,它压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的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以及收购、储存、运输这些环节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明确了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对于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销售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加大了处罚力度,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从而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问:开展此次活动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答: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各类折页100余份,接受咨询答疑20余次。通过此次活动,提升了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来,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答:一是继续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二是加大镇级农产品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针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组织专业培训,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测专家讲解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农药兽药合理使用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知识,提升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