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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召集各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61-2会议室举办了安置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培训会议。
问:本次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培训目的是为提升各镇(街道)安置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各镇(街道)安置房使用管理工作。
问:本次培训的开展情况如何?
答:在本次培训中,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特邀审计单位依据相关文件分别讲解了安置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分享了许多工程维修中的经典案例,并现场演示了资金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
问:本次培训的效果如何?
答:此次活动为在场各镇(街道)经办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促进了知识共享与经验互鉴。各镇(街道)经办人员对正确办理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了更深的认识,后续将以更加专业的能力,确保我区安置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问:有哪些情形可以按应急流程申请使用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
答: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对安置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水,且出现平面粉刷层大面积脱落,或者出现坡屋面基层严重腐朽、瓦面严重破损等情况;(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机构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的;(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的;(七)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
问:分摊范围内有部分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未交存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申请使用?
答:维修费用应按照维修涉及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相关分摊方法进行分摊。房屋账户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分摊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未交存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且其安置业主尚未转让的,由属地镇、街道承担;其余均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问: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一般流程中 ,分摊范围内业主表决比例是多少?
答:《新北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2019年8月12日印发。目前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中的业主表决比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执行,即申请人提出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工程预算以及编制的维修费用分摊清册,须征求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关受益业主意见,应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对于资金额较大的维修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安置房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5万元以上的项目(含批量申请),申请人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但应急维修项目可以除外。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