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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D〔2024〕232号文件同意征收(使用)常州市新北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480.609亩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CZXB24028地块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奔牛镇五兴村、罗溪镇汤庄桥社区、青莲社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亩
序
号
所在村组
合 计
农 用 地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小 计
其中耕地
1
奔牛镇五兴村六房组
48.3255
48.3075
42.6435
0.018
0
2
奔牛镇五兴村村集体
1.2705
3
奔牛镇五兴村北外塘组
256.6725
234.177
82.7385
22.4955
4
奔牛镇五兴村沈东组
9.702
0.9795
5
奔牛镇五兴村潘巷组
0.1545
0.1425
6
奔牛镇五兴村陈家塘组
0.0045
7
奔牛镇五兴村颜家塘组
136.1025
123.9855
6.1755
12.117
8
罗溪镇汤庄桥社区村集体
0.4605
0.291
0.132
0.1695
9
罗溪镇青莲社区村集体
3.3345
3.189
2.163
0.1455
合计
456.027
421.0815
134.979
34.9455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奔牛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3219185
特此公告。
附件:CZXB24028地块征收红线图.pdf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