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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24〕第C008号
案件名称
常州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事由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8996491X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贤龙
处罚结果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4.4.26
处罚截止期
2024.5.11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