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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24〕第C024号
案件名称
汪小义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处罚事由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汪小义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801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罚款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4.11.12
处罚截止期
2024.11.27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