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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24〕第C027号
案件名称
赵淑芹店外占道经营
处罚事由
店外占道经营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淑芹(新北区孟河汇鑫麻辣烫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D28H5D0T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230702********0749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
处罚结果
店外占道经营行为罚款人民币1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4.11.28
处罚截止期
2024.12.13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