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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当罚字〔2024〕第D051号
案件名称
朱林华擅自摆摊设点
处罚事由
擅自摆摊设点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林华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8518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擅自摆摊设点行为罚款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4.12.18
处罚截止期
2025.1.2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