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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综简罚字〔2024〕第D053号
案件名称
徐小毛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事由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小毛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823********643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罚款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4.12.24
处罚截止期
2024.1.8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