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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企业名称,常州登核物资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8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91320411MA1MRNPWXU;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600号22幢142号;法定代表人,邹继成。
2024年8月7日,吴晓喻向我局反映,常州登核物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17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吴晓喻备案为监事。吴晓喻对上述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其在常州登核物资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局予以受理、公示,并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依据调查情况,认为上述冒用吴晓喻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成立,于2024年11月22日形成《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拟撤销公司相关登记的告知书》(常新数据撤告字〔2024〕1号),并通过邮寄、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常州登核物资有限公司上述设立登记中吴晓喻监事身份的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数据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