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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验收回执〔2025〕13号
报备申请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http://www.cznd.gov.cn/
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4月22日一2025年4月29日
参加验收组的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尹云飞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5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北区水利局杨阳 85512950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