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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企业名称,常州张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8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91320411MA1MRWRPXD;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机场南路28号;法定代表人,张锁娣。
2025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常州张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函》,建议撤销常州张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局予以受理、公示,并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依据调查情况,认定常州张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期间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况,基本事实清楚,于2025年4月10日形成《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拟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告知书》(常新政务撤告字〔2025〕2号),并通过邮寄、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常州张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