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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墓收费管理,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新北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常发改〔2025〕12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新北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民政局按照政府定价相关程序,初步拟定了常州市新北区公墓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费、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执行国家和省确定标准,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0.8平方米。
三、公益性公墓中现有已建好而未销售的墓(格)位,原墓(格)葬费低于本通知收费标准的,按照原标准收费;原墓(格)葬费高于本通知收费标准的,按照本通知标准收费。
四、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已预收费用的,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协议到期后,需续签协议的,原维护管理费低于本通知收费标准的,按照原标准收费;原维护管理费高于本通知收费标准的,按照本通知标准收费。
五、新北区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内容不得超出新北区殡葬服务项目清单规定的范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六、公墓单位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办事流程公示牌”“服务规范公示牌”,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其中,“收费公示牌”具体样式请参考附件2。(上述要求仅针对本通知涉及的两类政府定价事项,经营性公墓墓葬费等其他收费事项也可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0519-85158206。
电子信箱:447509752@qq.com。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doc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