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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常州市新北区赣榆商会2023至2024年度连续2年未参加社会团体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北区人民政府或者常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新北区云河路69号档案馆1705室
邮政编码:213022
联系电话:85527065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