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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学习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2.1抽样方法
市场实体店抽样:根据抽样批次数,随机抽取抽样地区。由于学习用品产品在市场流通领域买样时常会遇见产品无库存,产品相关信息无法确认、市场上品牌数量有限等问题,导致无法抽样,实际抽样地区批次数分配根据抽样情况可做适当的调整。每个抽样地区原则上应当覆盖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专卖店4类实体店,随机确定每类的受检实体店抽样,学习用品产品销售主要在商场或者专卖店。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抽样基数
抽样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
2.3抽样数量
表1 学习用品抽样数量明细表
产品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课业簿册
20本
10本
书写笔
20只
10只
修正液
70ml
40ml
30ml
修正带
180m
100m
80m
橡皮
2块
1块
3.检验依据
表2 检验检测项目(作业簿册)
序号
检测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21027-2020
GB 40070-2021
QB/T 1437-2023
GB 6675.4-2014
2
D65亮度
GB/T 7974-2013
3
D65荧光亮度
4
内芯张数
5
封面/封底定量
GB/T 451.2-2023
表3 检验检测项目(修正液、修正带)
苯
氯代烃
GB/T 32613-2016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GB/T 22048-2022
表4 检验检测项目(书写笔)
笔套安全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QB/T 1437-2023《课业簿册》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