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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异议函。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