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基层动态 > 西夏墅镇 > 内容
2025年1月17日下午,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镇政府513会议室开幕。西夏墅镇第五届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大会由区党工委(区委)副书记、镇党委书记封毅,镇人大主席叶青担任执行主席。封毅主持开幕式。
大会应到代表68名,实到代表62名,符合法定人数。
下午2时20分,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镇长蔡刚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由2024年工作回顾、2025年工作计划两部分组成。
报告指出,2024年,西夏墅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和全体代表的监督支持下,以15个专班推进机制为抓手,拼搏进取,各项事业在勇挑重担、克难奋进中迈出坚实步伐。
一年来,全镇经济形势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72亿元,同比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亿元,同比增长4.53%;开票销售237.15亿元,同比增长5%;规上工业总产值145.77亿元,同比增长11.9%;进出口总额31.5亿元,同比增长12%;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40.05亿元,同比增长28%。
回顾2024年,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全力以赴抓项目、促转型,发展动能更加强劲,二、持之以恒抓品质、强功能,城乡面貌稳步提升,三、凝心聚力办实事、解民忧,民生幸福更有保障,四、坚定不移防风险、守底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五、坚持不懈履职责、强担当,政府运行规范高效。
报告明确,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西夏墅镇区域加速更新、产业深入转型、功能加快完善的关键一年。全镇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对照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决策部署,系统推进西夏墅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围绕今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报告指出,2025年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以服务企业为核心,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二、以强化功能为目的,继续厚植城乡建管优势,三、以为民惠民为方向,努力创造更高品质生活,四、以安全稳定为根本,全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五、以政府建设为保障,切实筑牢事业发展基础。
叶青向大会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镇党委“产业特色镇、城市后花园、幸福宜居地”的发展定位,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年召开主席团会议4次,组织各类代表活动20余场,办理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80余条,较好地完成镇五届五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报告从加强政治引领、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展现人大担当,提升监督实效、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发挥人大作用,发挥主体作用、在促进代表履职中凝聚人大力量,主动担当作为,在推进守正创新中加强人大建设四个方面介绍镇人大主席团2024年重点工作。
报告明确,2025年镇人大主席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署要求,紧扣镇五届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各项目标任务,把牢职责定位,明确重点任务,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扛起人大担当、贡献人大力量。
围绕今年的主要任务,报告指出,要以更高站位谋划人大工作、在把牢政治方向上保持定力,以更实举措提升监督质效、在服务发展大局上精准发力,以更优服务支持代表履职、在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挖掘潜力,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在提升履职水平上持续用力,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西夏墅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印发了《西夏墅镇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西夏墅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西夏墅镇2024年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西夏墅镇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审查、审议。
大会还表决通过了《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办法》《新北区西夏墅镇民生实事项目评选办法》。
大会期间,代表们讨论、票决了西夏墅镇2025年民生实事建议项目;酝酿相关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大会选举监票人员;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应邀列席本次大会的有辖区内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非代表的党政领导班子、事业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支部书记、驻镇单位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