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滨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行〔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