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1.新北区发证校验期满的除诊所(备案)外的所有医疗机构;
2.2024年7月~2025年7月新开办的非诊所类医疗机构。
二、校验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校验程序
1.各医疗机构单位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信息系统》;
2.进入机构校验申请项目并按照要求填写;
3.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
4.导出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5.导出人员信息表格(医师、护士、其他人员);
6.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须提交的电子材料(打包发至294163829@qq.com信箱)
1.电子化信息系统导出填报后的校验申请表、人员信息表格,打印成纸质版按要求签字、盖章,再扫描成PDF文件;
2.年度工作总结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
3.医疗机构消毒效果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扫描成PDF文件;
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包括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单等)及整改情况盖章扫描成PDF文件;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扫描成PDF文件;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在校验电子信息化系统内注明情况;
7.医疗机构核准开展的各诊疗科室医护人员花名册导出表格,包括多机构备案人员,医院和门诊部级别机构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打印或复印后扫描成PDF格式。
三、注意事项
(一)校验时间节点
1.材料集中上报阶段: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
2.校验受理和材料审核阶段:收到材料后5日内;
3.现场核查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
4.校验结果处理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校验受理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云河路69号两馆两中心主楼12楼(新北区卫健局1206办公室);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81809661。
(三)审核办理
2025年度校验工作将由区卫健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校验结论。
对于校验不合格的单位,如人员注册和科室开设不到位、未经申请擅自变更项目、现场校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医疗安全的,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并发出暂缓校验通知书。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我局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数据局出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意见书。
(四)办理要求
各医疗机构收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
程序主动按期办理校验手续,受理和审核阶段将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及评估,逾期将不予受理。不参加校验的单位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以上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2日